「中華民國魚菜共生推廣協會」識別標誌(LOGO) 徵選

【競賽】「中華民國魚菜共生推廣協會」識別標誌(LOGO) 徵選
壹、目的:
中華民國魚菜共生推廣協會
貳、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魚菜共生推廣協會
(TAPA, Taiwan Aquaponics Promotion Association, ROC)
參、參賽資格:對魚菜共生農法有興趣,即可參與。
肆、收件時間、方式:
1.作品收件日期/方式:即日起至104年3月15日止,圖片上傳本會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tapa.org.tw 並註明「中華民國魚菜共生推廣協會識別標誌(LOGO) 徵選」即可。
2.公佈得獎名單:104年5月15日公佈於中華民國魚菜共生推廣協會網站(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tapa.org.tw)。
3.頒獎:得獎者將於協會舉辦相關活動時接受頒獎。
伍、徵選作品規定:
1.作品必需具備『魚菜共生Aquaponics』理念或意涵之代表性之 LOGO,優先以圖騰形式、不含文字之方式呈現或以圖騰為主、文字為輔。
2.規格:
(1)作品請採用電腦 Illustrator 或 Photoshop 軟體製作,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CMYK標色)。
(2)請將完稿作品存成 JPG 檔(圖檔規格:全彩 JPG ,解析度 300dpi 以上),上傳粉絲團網站(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tapa.org.tw)。若第一階段入選會請作者填選基本資料,並請作者提供原稿圖檔。
(3)作品上不得註明任何標誌記號,且需為未曾發表過之創作,若有發現抄襲將不列入評選,並不得有議。
3.件數:報名作品數量不限
陸、評選方式:
1.由主辦單位邀請本會理監事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並由民眾透過FACEBOOK投票評選。
2.評審項目及標準:造形色彩 20%、創意 20%、代表性 30%、未來實體制作與衍生商品的可行性與變性 30%。
柒、獎勵規則:
1.首獎一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三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2.獎金撥付方式:於公布得獎 5 個工作天內本會將寄送個人所得之領據及帳號資料填寫單至得獎者報名地址,煩請得獎者於三個工作天內填寫完畢將紙本寄回中中華民國魚菜共生推廣協會,核對完畢三個工作天內將撥付獎金至得獎者指定帳戶。
3.二人及以上之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由得獎者自行分配。
4.獎金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5.作品題材不符或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捌、權利歸屬
1.得獎作品其著作權須讓與本會,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2.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並不另致酬。若有申請著作權之必要,得獎者有協助辦理單位申請著作權之義務。著作權財產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不再支付費用。
3.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作者自負法律責任。
玖、注意事項
1.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或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取消其參選資格,參選人應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得獎者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規格等之填寫或提供均應符合規定。
3.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作品題材不符或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4.參賽者所送作品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6.凡報名參加此徵選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此徵選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述之各項規定。
7.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設計服務費及獎狀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選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8.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中華民國魚菜共生推廣協會fackbook粉絲頁網站(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tapa.org.tw)。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